关于加强天然气安全使用的公告
日期:2021-06-14 17:43: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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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大天然气用户:
6月13日6时40分许,湖北十堰市张湾区艳湖社区集贸市场发生燃气爆炸,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。为切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,深刻汲取事故教训,举一反三,压实责任,加强我市广大天然气用户的用气安全,营造安全平稳的用气环境,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开展天然气安全大检查的安排
(一)即日起,我公司将集中开展天然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,重点对商业餐饮、小吃城、商业综合体、学校、医院、工业等人口密集场所的工商业用户开展安检。
(二)居民小区、城中村等居民用户按照我公司官网发布的安检计划开展安检,请广大用户积极配合。
(三)对检查出存在的安全隐患,我公司将现场开出隐患整改告知单,望广大用户配合整改,消除隐患。
二、用户开展自检工作
呼吁广大天然气用户开展自检,可使用肥皂、洗洁精水对天然气管道活接、丝扣、表具、燃气灶具两端连接处进行漏气检查,如果发现冒泡或者闻到类似臭鸡蛋味,立即关闭表前阀,开窗通风,在户外拨打96777,我公司工作人员将尽快到场检测维修。
三、安全用气注意事项
(一)使用天然气时,严禁在厨房同时使用液化气或其他火源。严禁将天然气引出设计用气环境的房间或引向室外使用。
(二)严禁在厨房内堆放易燃易爆物品,严禁在燃气设施上拴绑绳索、电线或吊挂物品,燃气设施周边禁止燃放鞭炮。
(三)燃气用户严禁擅自增、改、迁、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器具。
(四)燃气软管接头必须用管箍固定,长度不得超过2米,严禁穿墙。做到定期检查、及时更换。为防软管老化和鼠咬建议使用金属波纹管连接灶具。
(五)严禁将设有燃气管道、燃气器具的房间改作卧室、客厅或卫生间。
(六)严禁将燃气管道、阀门、燃气器具等燃气设施密封或暗设安装。
(七)严禁擅自移动、覆盖、涂改、毁坏、拆除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。
(八)严禁擅自开启或关闭立管总阀门,严禁破坏燃气设施。
(九)燃气报警器应24小时开启,家用报警器按国家规定期限使用,到期由用户更换,商用报警器应定期检定。
(十)若将房屋出租、出借给第三方使用的,应告知第三方安全用气须知。
安全连着你我他,平安幸福靠大家。在此我们呼吁广大用户关注燃气安全、安全规范用气。若发现损坏管网行为或管网漏气现象,请立即拨打96777与我公司取得联系。